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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王泓之 记者 雷倢)近日,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成都将健全市级部门牵头、区(市)县政府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管理的四级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将住房租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动态采集流动人口、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实现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住房租赁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化解矛盾纠纷。政法、社治、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卫健等部门对租赁住房进行综合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根据《意见》,成都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自持租赁住房比例,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同时,成都将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商品房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转型,将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相应使用功能的商品住房用于租赁。
《意见》还提出,要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通过盘活国有存量住房、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优先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实行长期租赁,稳定住房租金。国有租赁住房按市场化原则自行定价出租,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支持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
此外,《意见》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出租,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在发展住房租赁衍生服务机构,将鼓励项目投资研究、装修设计、环保监测、家政服务、住房租赁金融、物业管理等机构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市场主体更加紧密的合作,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生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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