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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出台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9月1日起同步执行,以满足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的需求。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昨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看到,《细则》开始执行后,许多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市民办事时间大大缩短。例如,退休的邓老师前来办理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以前需要退休证明,但现在我只带了个身份证就来办理了。”
办理提取业务 这些证明不可少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细则》覆盖了21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使62项审核要件减少到39项,其中11种提取情形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
根据《细则》,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原件:
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第二,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第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常见公积金提取业务 需准备这些材料
那么《细则》实施后,除了以上身份证明之外,各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分别需要提供哪些业务证明材料呢?记者列举了部分常见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来看看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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