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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阿姨因患眼病双眼全盲,女儿也罹患癌症。为了能给家里减轻一些经济负担,2015年,她加入了朋友推荐的所谓“以房养老”项目,与一个名叫广艳彬的人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对方许诺李阿姨,抵押房产后,每月会收到一笔养老金。
“我是听一个同龄朋友的推荐才抵押的,心想都这么大岁数的人了,应该不至于会骗我吧。”由于李阿姨看不到,她是在业务员的指示下签的合同,对于合同内容究竟是什么,李阿姨并不清楚。“直到我到他们公司,发现早已经人去楼空,才知道出事了。”
事实上,李阿姨签下的合同里,有一份委托书。这份委托书规定在抵押房产后,房子的处置权可以全权委托给其他人,也就是说,被委托人可以代替李阿姨卖房。事发后,李阿姨不但没有拿到养老金,而且房子还被第三方转卖,她甚至被几个彪形大汉从家里抬了出去。如今,年迈多病的夫妻俩只能暂时住在医院里。“借款方告诉我,不能还钱,就得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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