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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今年10月份,杜先生和一家名为“天地昊”的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承租合同,在成都市温江区附近租了一套房子。
租期从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可12月24日的时候,这家公司要求苏先生签订一份终止协议,并表示,“签了合同可以退押金和解绑分期付款业务,但如果不签合同,一分钱都别想拿到。”
对此,杜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为什么事先约定好的租期,才过了两个月就要求终止合同,并且还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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