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28-88855955(24小时)
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缴存办法》新增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等内容,《贷款办法》规定了公积金贷款应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就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解读。
公积金新政解读要点
缴存
●明确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新增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规定。
●明确自愿缴存规定,取消个体工商户参照一般单位缴存公积金,不再办理缴存登记的管理原则,统一要求个人自愿缴存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缴存公积金,降低自愿缴存准入门槛。
贷款
●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基本原则,新增了“存贷挂钩”的要求。
●将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本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成都鼎城好房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号 / 高新店:高新区天府大道1488号
公司电话:028-88855955 传真:028-88855955
本站法律顾问单位:成都鼎泰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028-88855955(24小时)
客服热线:
028-88855955(24小时)
官方微信
全国免费客服热线
028-88855955(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