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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屋养老金”,但在全国范围内都一直存在“动用少、使用难”的情况。这是因为《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在维修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使得业主不愿放心大胆地参与到维修资金的意见征集和决策、监督之中,从而造成了“使用难”等诸多问题。
2018年2月1日,《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5号令,以下简称195号令)正式实施,195号令引入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制度”,大力提倡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用“放管结合”的方式,既给予业主“主人翁”的权利,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又将权利置于监管的轨道上运行。
195号令实施近半年时间过去了,成都市的维修资金自管情况到底如何?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已实现维修资金业委会自管的成都小区,听听他们怎么说。
维修资金自管的成都实践
还权于民,让资金管理更阳光、透明
“这次终于办好了维修资金业委会自管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说话时,黄刚长舒了一口气。他所居住的“万科魅力之城”,是成都市已实行房屋维修资金业委会自管的小区之一。去年11月,当选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的黄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将维修资金划转至业委会维修资金专户实施自主管理。
黄刚所在的小区共5期项目,占地约80万平方米,共有超过6000户业主。交房已有10余年,去年开始供水管频繁爆管,每次一爆管就需要进行停水维修,这严重影响了上千户业主的日常生活。在维修资金没有实施业委会自管之前,要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征集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是一个大难题。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有决策权,但管理维修资金长期依赖政府管理部门,又对物业服务企业等不信任,最终导致不参与、不表决,从而凸显出意见征集难。
“粼江峰阁”小区的业主们也对这样的问题感同身受。采访中小区部分业主告诉记者,就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一些难题,他们咨询了成都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建议他们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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