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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对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选房出台新规定——跨区域选房的棚改户不再享受“优先”。那么,棚改住户如何优先摇号选房?有哪些限制条件?为此,成都市房协相关负责人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读。
适用对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户
每批次参与摇号选房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此外,棚改住户还将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
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还可以和普通登记购房人一起再摇一次号;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或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的,棚改住户要先于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且选房范围为本批次全部准售房源,选择余地更大。
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拆迁住户的拆迁项目必须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且能够通过成都市房屋征收管理系统打印出《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补偿协议生效后
再购房就不能享受棚改“优先”
据成都市房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一律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记载的项目生效时间为准,与协议签订时间无关。
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棚改住户,原则上就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了。如经核实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而发放货币化安置费用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仍可享受该政策。如果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部分或全额发放了货币化安置费用,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补偿协议生效后,如果不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人员类型,在非限购区域购房,或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的,仍然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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