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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5号文件精神,理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近日,成都市出台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到2017年底,市、区(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实现市、区(市)县城市管理及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完成科级以上城市管理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5号文件精神,理顺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近日,成都市出台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到2017年底,市、区(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实现市、区(市)县城市管理及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完成科级以上城市管理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整合形成市、区(市)县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健全,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治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记者还了解到,《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空间范围”和“对象范围”;匡定了住建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细化了执法人员的招录与培训、执法行为规范、巡查、执法人员回避、证据收集、执法过程记录、检查措施、强制措施、协管员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规定了执法人员配比、财政经费支持、执法装备配备、技术手段革新、执法部门协作、联动执法机制等执法保障机制;设定了政府监督、内部监督、交叉监督、社会监督四种监督机制;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怠于履职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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