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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闻到意见征求稿、再到公布实施,《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终于在近期正式地出现在大家面前。在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的背景下,此版本较前版有不小的变动。下面看看中原的独家解读:
1. 原文:
第2.2.4 条 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规定执行。
解读
前几年的土地出让条件中,主城区住宅容积率普遍在4.0左右。事实上这样容积率的住宅小区品质并不高,居住舒适度较低。所以在打造宜居城市的大背景下,本次规定在控规层面,限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可以看到容积率从以前普遍的4.0左右,下降到2.5以下。
2. 原文:
第 3.2.6 条 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以下有关规定控制:
解读
前版建筑退距是根据建筑类型来分类,
新版建筑退距是根据建筑高度来分类,与住宅设计规范的标准统一。
原文:
3.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解读
设置独立章节,对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进行了规定。可以看到政府推进天府新区建设的决心。
4
原文:
第3.5.8 条 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3栋及以上相同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解读
前版规定只要求建筑外观应体现多样化,新规更加明确的从建筑栋数上提出外立面不能重复的要求。强制性要求建筑外观多样性设计,将增加开发商的设计成本。
5
原文:
第3.5.12 条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解读
从新规实施开始,住宅+底商的建筑类型将不复存在,兼容的商业只能从住宅脱离出来,单独设置,住宅将更加纯粹。但是脱离出来的住宅会占用地,建筑密度也会相应增加。
6
原文:
第3.5.13 条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局部层高高于3.6米的跃层式住宅,其高于部分应按其自然层高度折算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不足一层的按一层计算),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解读
前版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可以挑高。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特例,因此起居室挑高赠送已经不能实现了。
7
原文:
第3.5.14 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出挑阳台、花槽、飘窗,不得采用住宅单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
解读
商业、办公类项目不能通过阳台、花槽、飘窗实现面积赠送了,附加值减少。
8
原文:
第3.5.15 条 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2米;办公用房标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6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解读
前版规定办公用房层高不应大于4.9米,新规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的层高,loft产品将成为历史。
9
原文:
第3.5.18 条 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
解读
新规将飘窗、露台、退台和空调板等也纳入了面积控制的规定当中,加大了对面积赠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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