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软件园5-7月房租减免政策
《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关于减免
非国有小微企业5-7月房租的通告》来了!
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承租天府软件园、AI创新中心、
天府长岛等物业,可根据政策申报。
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承租天府软件园、AI创新中心、天府长岛的房产(已销售的房产除外),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其中:
1.申请人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
3.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国有独资或占股50%及以上;
4.申请人如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违反合同私自转租等…
《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关于减免
非国有小微企业5-7月房租的通告》来了!
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承租天府软件园、AI创新中心、
天府长岛等物业,可根据政策申报。
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承租天府软件园、AI创新中心、天府长岛的房产(已销售的房产除外),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其中:
1.申请人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
3.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为国有独资或占股50%及以上;
4.申请人如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违反合同私自转租等严重违约行为的,在违约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
5.申请人为与软件园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如存在转租情形,申请人应提供最终承租人信息及转租合同,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减免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缴纳的2020年5、6、7月份租金给予减半。其中:
1.申请人已经支付的2020年5、6、7月租金可抵扣后续租金;
2.2020年5、6、7月已享有免租期或租金优惠期的,仅以当月实际应缴部分为基数按政策进行减免;
3.在2020年7月31日前到期且未续租的,按2020年5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的实际租赁天数,依据减免政策对其应缴(或已缴)租金进行相应减免(或返还)。
申报材料
1.5-7月租金减免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最近一次企业完税证明;
4.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7月社保证明优先);
5.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申请企业员工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需提供带二维码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按需);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30日